第一篇:房屋租凭合同
房屋租凭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属于自已管业的民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xxxxxxxxxxxxxxxx
2、出租房格共计面积约2第二条:租凭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凭期限共年自2014年6月日起到20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权作居住使用,且转租他人使有须征求甲方认可(须在乙方与他人的租凭合同中签字)。
3、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凭期满3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该房屋每格每年租金2014元(大写:贰仟元整。)。
2、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方年租金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能提出与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2、乙方在租用房屋期内,如损坏甲方建筑物(如门、窗、玻璃、墙壁等),按市场价赔偿给甲方,或自行修理。
3、甲方权利: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在使用期间工作。
4、乙方义务: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房屋租金。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租凭合同
房屋租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仙居县邮政局多种经营办公室
乙方(承租方):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车站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房屋租凭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丶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丶租凭房屋状况
1丶房屋座落:台州市仙居县邮政大楼附属用房(仙居县响石山路五号)。
2丶房屋建筑面积约 280 平方米,共:邮政大楼附属用房朝西一楼北起第5-9间连二楼5间,第10间一楼.。租凭房屋具体状况以乙方实地查看确认为准。
3丶房产丶土地权证情况详见附件,权证复印件留存乙方。
二丶租凭用途
该房屋仅作 销售药品营业店面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丶租凭期限
租期2 年,从 2014 年 6 月 1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
四丶租金及支付方式
1丶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伍仟 元,(小写) 175000 元。(票据税金由乙方负担)。
2丶租金变动条款
月租金每年调整一次,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上调 0 %
计算公式:新的月租金=上年月租金x 0 %
3丶付款时间
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 6 月的 1 日钱交付给甲方。
4丶付款方式
(1)现金交付
(2)转账(银行:账号:)
5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须向甲方缴纳 0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丶房屋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预缴房租后 15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负责承担交房之前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
六丶房屋的装修和维护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的重大修缮由甲方出资维修。甲方对租凭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丶不淹丶三通(户内上水丶下水丶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影响使用的相关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排除威胁安全的因素,共同确保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符合安全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经甲方认可,并且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在乙方办理相关
第三篇:房屋租凭合同协议
房屋租凭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经甲乙双方协定,先将甲方位于三马路工商局家属楼下(旺业小区)门脸房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50平米
二、 租凭期限从2014年7月 15日至2014年7月15日如乙方在租期满后继续租甲方的房屋,则乙方有优先租凭权
三、 租金共壹万肆仟元整(一年的房租已收,两年不变)
四、 乙方负责交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卫生费和物业费等
五、 在乙方租凭房屋间所发生的一切违规行为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租凭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租凭合同
房屋租凭合同
出租房:(甲方)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租凭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面积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乙方经过对房屋核实无误后,自愿租入甲方上述房屋,同意以人民币每月元/月承租。
三.乙方承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为每结算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注:全年租金共计元),并且提前天预付下一期的租金,方可继续使用该房屋,另一次性缴纳房屋押金人民币元整。租期满后,如房屋无任何损坏或欠费,押金照退。
五.其他费用:合同期内,乙方承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费,管道煤气,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管所的房租及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其中水,电,煤气应交费用,从乙方签字后抄表为准(前期由甲方承担,后期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和分租给其他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装修,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乙方无条件搬家,并且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保证该房屋系甲方私有财产,如发生房屋纠纷应有甲方负责,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内设施,在乙方出租期内,由于乙方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3.乙方接到房屋后,可以进行更换门锁,退房时必须还原或将更换的门锁钥匙交予甲方。
4.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期满内将房屋退还给甲方,若要续签合同,乙方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办理手续。
5.租凭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注意防火防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有义务协调好邻居间的关系。
七.违约:
1.出租期内由于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租金不退,并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乙方提前退房,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退还乙方未满租金,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乙方承租期内任何室内外装修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如合同期满乙方退租,须在甲方检查房屋无任何损坏,不差任何相关费用下,方可退还乙方300元押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此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
十.此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任何一方有违规,可以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北京房屋租凭合同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联系电话:承租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
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县)裕龙花园六园33
号楼1单元102室,建筑面积103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
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
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
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
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
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
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4年 7月20日至 2014
年7月20日,共计1年,12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
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
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5000元/季度;人民币 伍
仟元元整(¥:5000.00)。
支付方式:押1月付 3月。
(二)押金: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 1150.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
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⑺⑻⑼由甲方承担,⑴⑵⑶⑷⑸
⑹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
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
(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
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
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
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
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
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
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
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
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
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
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
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
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
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
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
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