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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私自牵线充电通告

时间:2024-02-17 14:24:52
严禁私自牵线充电通告[本文共346字]

严禁私自牵线充电通告

小区居民: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1、小区居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小区居民不能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3、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清理的,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4、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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