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抵押协议书
抵押协议书
2014年4月8日广元港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居委会王仕仲先生签署了合作开发高科技项目协议,建设生物饲料厂,因港绿公司与香港华银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签投资协议尚欠缺申请资金移动费,经与王仕仲先生商量,由王仕仲先生借出人民币现金叁万元整。由港绿公司用于融资,时间为一月期限,资金到位后,工厂前期建设2014万元内概由王仕仲先生作主决断,港绿公司不得参与,但结算按三级二档结算,如一月期满,港绿公司未能将资金融回拖延时日,港绿公司和其法人代表应将此“港绿生物蛋白秸杆饲料”项目全部转让给王仕仲先生。包括:1、建设商业计划书;2、工厂建设图纸;3、为王仕仲先生办理专利号为:21.99114097.6国际专利分类号:a23.1.1116的专利转让,地区限于四川绵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及陕西省以及我国北方地区。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抵押协议书
抵押协议书
由于宋斌在2014年12月3日向曲学进借现金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至今没有偿还,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1、宋斌自愿将临工沃尔沃挖掘机一台(型号(300)出厂编号:
vlg06300006140090)抵押给曲学进。
2、 抵押期间曲学进有权利用该设备进行施工,本设备施工所产生的利
润,根据结算后的实际金额(除去本车所产生的费用,如修车保养、司机工资、调动托运费等)剩余款项用来偿还欠款。
3、 设备抵押期间(注:欠款未还清期间),宋斌与其他单位和个人,
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曲学进无任何关系。
4、 如果在此期间,曲学进无法对该设备正常使用。宋斌所欠款项根据
实际金额由宋斌继续偿还。
5、 曲学进使用该设备纯利润达到所欠款项,双方清算后该协议自动解
除。
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共同解决,如无法解决可起诉至
当地法院。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刻生效。
借款人:债权人: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年月日
第三篇:抵押协议书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房产商)购买的位于处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抵押人已于年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四篇:土地抵押协议书
土地抵押协议书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发放借款元,(大写:)借款期限年月日起到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万元,共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
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签约地点:
第五篇:资产抵押协议书
财产(项目)抵押协议书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项目)作抵押为其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项目)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标的(物):乙方以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设定抵押(附抵押物明细)。
第二条、抵押范围:主合同中甲方为乙方办理质押贷款。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抵押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履行完毕主合同中乙方的义务或实现全部债权止。
第四条、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或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抵押物或擅自转让项目,不得重复设臵抵押,如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乙方应当保证抵押
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甲方债权未得到清偿前,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企业资料及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保证不向甲方做虚假的或误导性的陈述,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均可随时终止主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设定抵押的一切财产(项目)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臵权。如乙方违反主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或接管、转让抵押项目的经营权益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乙方应恪守信用,如乙方在贷款期限届满市仍没有履行债务,甲方同意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质押权。
第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