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局机关值班工作,严明纪律,强化值班值守和内部安全防范,有效应对紧急突发案(事)件,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单位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高效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部门
县局机关各科室、大队
二、值班职责
(一)带班局领导职责。县局执行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带班期间各项紧急、重要工作,指挥并协调相关部门应对和处置紧急警情和突发事件。同时负责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各单位值班、备勤工作,每日至少一次在县局指挥中心调度全局各单位值班备勤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进行登记;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等一般性问题;负责县局办公大楼及前后院的安全和秩序;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值班特警职责。负责县局安全保卫,并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值班门卫职责。门卫负责协助县局值班人员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引导来访人员前往相关单位;负责规范前院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负责县局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和日常巡视工作。
(五)指挥中心职责。县局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视频巡查值班情况,并将记录及时报督察大队。
三、值班岗位及时间
(一)带班局领导值班岗位在个人办公室和县局指挥中心,副带班配合带班领导开展好值班备勤工作,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每日早8:30之前交接。
(二)值班人员岗位分别在县局一楼接待室(门卫室)和大厅值班台,24小时值班,每日早8:30之前交接,夜班22时后方可到值班室休息。
(三)值班特警岗位在大厅内,每日8:30至11:30和13:30至17:00在县局一楼大厅坐班。
(四)值班门卫岗位在大厅及前门,负责11:30至13:30和17:30至次日8:30大厅来访接待。
四、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期间一律着制式警服和黑色皮鞋。要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按照规定佩戴警衔和警用标志。
(三)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接班,值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和门卫于每日上午8:30前完成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
(四)值班人员每日8:30至22:00必须坚守岗位,早中晚用餐时间要严格执行换饭制度,严禁出现空岗情况。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解答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前往相关单位。在受理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六)凡外来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对进入办公楼的外来人员登记后,由值班民警电话联系相关被访科室或民警是否接待,如被访科室拒绝接待或本人不在岗的,一律阻止其进入。
(七)对于前来咨询的人员,在登记后指引其到相关单位。
(八)对于上访、投诉人员,登记后联系控申和纪检、督察负责接待。
(九)对于约见单位主要领导的人员,值班人员和门卫要先向县局办公室报告,经办公室与领导汇报同意后,方予放行。
(十)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对寻衅闹事、威胁单位安全、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请求相关单位支援。
(十一)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十二)值班人员因公外出的,由本单位负责人自行调整值班人员,因私外出的由本人自行调整,并报带班领导和本单位领导,同时要提前24小时向督察大队和指挥中心报备,严禁擅自调班、不值班或值班脱岗。
(十三)夜间值班休息前,值班人员和门卫要打扫接待室卫生,并切断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每天早晚两次对县局大楼进行安全巡逻和安全设施、水电设施、门窗进行检查,并认真、如实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记录。
(十五)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本班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十六)值班工作由纪检、督察负责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人员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十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