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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100-1=0”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4-02-17 14:27:38
学习“100-1=0”的心得体会[本文共1361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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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提出一个法治公式:100-1=0。“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同样的道理,“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这些道理都说明了司法不公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揭示了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会摧折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第一,规范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是追求公平正义公式中“100”的不懈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的“每一个”,不仅包括生死大案,也包括人民群众在其他各个领域的案件,指向的是全覆盖、普遍性。之所以强调“每一个”,就是因为一个个案件,无论大小,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一次次失误,无论大小,也都可能成为司法公信力的一道裂缝;每一次审判,无论轻重,都来不得“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因为公众会在每一次开庭的细节中,得出司法是不是公正的答案,也会在和司法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感知法治的权威和温度。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些法治原则,无分案件性质,应该如阳光空气,充盈在社会运转的每一处,浸润在每一起案件里。

第二,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杜绝公式中“1”这个隐患苗头的根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冤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要坚守防止冤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同时还会摧毁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因此纠正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来说,是重获自由,洗刷污名;对法院来说,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只有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把“1”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把维护促进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要毫不动摇地维护法治权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更新司法理念,切实用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守护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司法者。人民法院还要坚定有力地做到敢于担当,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大是大非上敢于担当,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挺身而出,决不允许出现信念不坚、立场不稳的“骑墙派”;要在攻坚克难上敢于担当,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站得出来、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做到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要在开拓创新上敢于担当,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必须不畏风险、迎难而上、敢闯敢当,尽心竭力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法院事业做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牢牢守好最后一道防线。要牢记“100-1=0”的法治公式,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心怀对法律的敬畏,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个个具体环节中展现并积累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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